| 办事指南模板 |
| 发布日期:2008-12-23 | 浏览次数: | 字号:[ 大 中 小 ]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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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清算组备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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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事项目名称 |
公司清算组备案 |
| 项目类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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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项目设立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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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事对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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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受理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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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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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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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理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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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条件 及相关材料 |
对象条件 |
| 公司解散 |
| 相关材料 |
一、 报名 符合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申领条件的人员,由所在单位法制机构持花名册到法制办监督协调科按申办人数领取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表》、《执法证件登记表》、《行政执法监督证持证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》、《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批表》,每种表一式二份,按要求填好后,经单位负责人签字、盖章,报市编制部门审核后,连同一寸红底大头正面免冠照片(每人2张)交监督协调科。 二、 培训 监督协调科受理后,报分管领导审批,然后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发证前的法制培训,时间不少于三天。 三、 考试 凡申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,法制培训后均须参加法律业务考试。考试不及格的,允许补考一次;补考不及格的,一年内不得再申领行政执法证或行政执法监督证。 四、 发证 法律业务考试合格,申领行政执法证的,由监督协调科科作证件后发给;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的,由监督协调科报送有关资料至省政府法制办,由省政府法制办发给行政执法监督证。 |
| 办理流程 |
报名----培训----考试----发证 |
| 办理时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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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 及收费依据 |
无 |
| 表格下载 |
暂无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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