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法办函〔2011〕4号
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:
为了促进市直推进依法行政进程,经市政府领导同意,决定开展2011年市直推进依法行政先进个人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范围与名额
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、垂直管理行政执法单位中,从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。先进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见2011年度常德市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(附件一)。受委托的行政执法单位中的行政执法先进个人,由委托的行政机关予以表彰。
二、评选条件
(1)模范执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依法行政意识强;
(2)认真学法,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,法律素质高;
(3)认真履行法定职责,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、合法公正,工作作风扎实,业绩突出;
(4)奉公守法、廉洁自律,无以权谋私等不良行为;
(5)从事依法行政工作3年以上。
三、评选方法与要求
评选工作应坚持程序公开、办事公正的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走群众路线;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,自下而上,层层筛选,并按管理权限,征得其主管部门的同意。
对经评选推荐的先进个人对象,呈报单位应填写《2011年度市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》(附件二)一份,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定后,报市政府表彰。
附件:1、2011年度市直推进执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
2、2011年市直推进依法行政度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
二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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